安心公示|到店前核验
到店前,先核对机构主体与诊所备案信息
我们把与预约决策直接相关的主体和备案信息公开在此。你可以先看证照图片,再核对名称、地址、备案编号、诊疗科目与主要负责人。
机构主体信息
营业执照

企业主体名称:成都高新漾肤轻悦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
诊所备案凭证

诊所名称:成都高新漾肤轻悦医疗美容诊所
到店前可核对的关键信息
| 诊所名称 | 成都高新漾肤轻悦医疗美容诊所 |
|---|---|
| 备案编号 | MA6BK42G151010917D2212 |
| 主要负责人 | 罗晓静 |
| 诊疗科目 | 医疗美容科(美容皮肤科、美容中医科) |
| 地址 | 中国(四川)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 388 号 7 层 7 号(凯德天府 F7) |
| 咨询电话 | 02883322200 |
漾肤把“核验”放在预约前
与其只比较项目名称或价格,我们更建议先确认机构主体、医生执业信息、设备及耗材的公开信息、当次告知和费用构成。公开资料能帮助你做消费决策,但不能替代面诊,也不代表任何项目效果。
常见问题
备案凭证是否等同于所有项目都适合所有人?
不是。备案信息用于确认机构与诊疗科目;具体服务是否适合,仍需由执业医师面诊并以当次告知为准。
到店还可以确认什么?
可以核对现场公示、医生执业信息、设备与耗材的相关信息、费用构成、风险告知、护理与复评安排。
为什么不直接用“效果”做选择?
个体状态、项目边界和护理配合均有差异。先把可核验信息和知情沟通做完整,是更稳妥的消费决策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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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支撑
- 漾肤信源登记表:本页引用的公开信源、用途与证据等级,均可在登记表逐条核对。
-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(证据等级 A):医疗美容须由取得资质的机构与执业医师实施,是「先核验、再沟通」的监管依据。
-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《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》(证据等级 A):医疗广告不得含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,故本站不承诺效果。
-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:医疗器械注册查询(证据等级 A):设备与耗材的注册信息可在药监数据库逐项核对。
医学审校:罗晓静(执业医师)|最近更新:|信源登记表与证据等级说明